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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4-03-05 17:07:48访问量:字体

1.需要办理医保转移的情形: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市或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就业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2.医保转移的主要内容:

医保转移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职工医保缴费信息的传递,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

3.办理渠道:

(1)转出

线上办理:

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的“全国医保关系转移”模块、“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网厅”中的“转出申请”模块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如遇申请时报错无法提交成功的,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网厅”,通过“我要办—转移凭证打印”不见面办理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线下办理:

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转移。如新就业地医保机构未接入国家平台的,原参保地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后,参保人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转入

参保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网厅”中不见面办理“转入申请”。申请成功的,只需等待即可;申请报错无法提交成功的,参保人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

4.医保转移接续办理时限:

(1)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转入地收到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医保关系转入。

(2)省内转移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转入地收到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4个工作日完成医保关系转入。

5.原医保卡余额: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确认医保关系转出后将参保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零(具体划转时间,各地略有不同,根据转出地政策规定执行)。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6.查询渠道:

线上申请成功的,可在“江苏医保云”APP的“转移接续办事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保缴费信息转移进度,在“个账划入”模块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已转移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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