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需对本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1)张家港市凤凰镇2024-723号地块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农民集体、双龙村第三十五、四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4.3263公顷,其中农用地4.0703公顷(含耕地2.8033公顷),建设用地0.2376公顷,未利用地0.0184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2)张家港市凤凰镇2024-729号地块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农民集体、双龙村第三十二、三十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0268公顷,其中农用地1.7343公顷(含耕地1.4416公顷),建设用地0.292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3)张家港市凤凰镇2024-731号地块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农民集体、双龙村第三十二、三十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6.6672公顷,其中农用地5.2133公顷(含耕地2.6973公顷),建设用地1.4269公顷,未利用地0.0270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4)张家港市凤凰镇2024-726号地块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家港市凤凰镇农民集体、杨家桥村农民集体、杨家桥村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5690公顷,其中农用地0.5690公顷(含耕地0.565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5)张家港市凤凰镇2024-730号地块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第三十二、四十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75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821公顷(含耕地0.5014公顷),建设用地0.57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天,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三、反馈渠道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事项利益相关者意见。项目周边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如对本事项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稳评责任单位或稳评实施单位反映。
(一)稳评责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科
联系电话:0512-58427233
(二)稳评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丹丹
联系电话:18351616442
邮箱:18351616442@163.com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