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三十四、全市仍有1200余条劣V类水体,汛期‘零存整取’严重影响水质”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苏州意见第三十四项指出“全市仍有1200余条劣V类水体,汛期‘零存整取’严重影响水质”(涉及张家港市的203条)。
二、整改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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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措施
张家港市在2020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紧盯苏州市总河长令明确的“2023年底前全市域内河道全面消除劣V类”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消劣争优”行动,全面开展系统摸排,累计排定203条劣V类河道列入苏州治理任务,制定“一河(片)一策”整治方案,严格销号管理,注重长效管护。截至目前,张家港市203条劣V类河道治理任务均已全部完成。同时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水质,实现感官和指标双提升,努力打造劣V类整治亮点河道。
同时,统筹协调做好防洪与水环境保障。加强汛期执法及水系调度工作,正常情况下分级运行,维持内、外水系沟通,满足水环境需求;在气象预报有集中暴雨来临之前视情况提前预降水位,预留强降雨调蓄空间,尽量避免集中排放,减少高浓度污水积累。
四、目标任务
消除全市劣V类水体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按整改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完成问题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31日)向张家港市水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56328011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