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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来源:张家港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4-05-23 09:41:33访问量:字体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务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类社团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划、指导骨干教师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苏州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推荐;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相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拟订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等;统筹管理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相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学标准和评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劳动教育、民族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疾病防控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留学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外专外教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在市内举办的教育类国际会议、国际教育展览工作;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批准设立的资料审核及报批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市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统筹高校的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参与协调各类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安全保卫科。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信访投诉工作配合协调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按分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七)督导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师生、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建设;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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