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氢气生产线工艺向前延伸改建项目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东侧,东海路北侧 |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
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了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拟投资3000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对原生产线进行改造,拟购置甲醇罐、甲醇缓冲罐、脱盐水缓冲罐、汽化过热器、换热器、吸附塔等生产辅助设备建设“高纯氢气生产线工艺向前延伸改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原料粗氢(甲醇脱氢)的自产,原有年产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的总产能不发生变化。 |
1废气:本项目粗氢提纯工段和脱碳工段产生的解析气(氢气、甲醇、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导热油炉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与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氮氧化物)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脱盐废水、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3噪声:采取一系列隔声和减振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以上措施切实可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h合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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