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锦丰镇港丰公路北、十一圩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512-58959027(冶金园规划建设局)。
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203.28公顷。包含三个地块,其中:
地块一东至城镇开发边界,西至十一圩港及城镇开发边界,南至城镇开发边界,北至锦南路,规划范围内总面积约16.62公顷;
地块二位于地块一东侧,四至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范围总面积约39.75公顷;
地块三位于地块一东北角,西至十一圩港及城镇开发边界,东至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北中心河,南至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46.91公顷。
二、功能定位
承接国土空间功能传导,依托良好的现状产业基础和规模集聚效应,定位为新材料+高端装备产业提质示范区。
三、用地规划
规划方案在充分尊重现状的基础上,优化地块交通及河流,结合现状建设、原规划用地布局以及“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形成以工业用地为主导的用地布局。
四、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将基于现状建设,依托蒋锦公路加强与外界的联通,同时梳理内部交通,规划增加弹性道路,优化地块内支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