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5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现将受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25年度住房保障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2.公共租赁(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20512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43580元以下。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 公共租赁(廉租)住房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3年且实际居住。
(2)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814元以下。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的,分户计算后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三、申请时间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受理地点: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611室);业务咨询电话:0512-58682393。
(2)公共租赁(廉租)住房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