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周玲云、卫先柱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塘字第0000271368号房产证、张国用(2013)0091135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玲云、卫先柱
公 告
顾鸣飞、陈淑云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8)04098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鸣飞、陈淑云
公 告
苏州正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34138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33816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州正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62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6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卫艳名下杨舍镇长安南路200号(大成广场)B804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卫艳原办理的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证0047754号不动产权证、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证8201233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2023)苏0582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582执84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周爱芳、吴新富名下金港街道金香花苑33幢1404;Z111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周爱芳、吴新富原办理的(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1055号、8251056不动产证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张家港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49386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48890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顾军、张英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491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军、张英
公 告
编号:锦丰24-16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2007)1700003号 |
吴石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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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丰镇向阳村十组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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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