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徐仁豪因保管不善,将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90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仁豪
公 告
何明祥因保管不善,将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130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明祥
公 告
杨平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192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平
公 告
李洪生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12028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李勤、李萍、李袁、李香、袁刚
公 告
因赵正平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244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正平
公 告
因王德新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塘字第00017731号房产证、张集用(2000)130006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德新
公 告
蔡永生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572103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永生
公 告
编号:乐余24-412
因蔡永生批准翻建致原有自建房产权灭失,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070391号 |
蔡永生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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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余镇乐西村1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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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