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4064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544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513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520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522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4061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4655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4653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4060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550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546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4057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406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 告
王文涛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292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文涛
公 告
汪宁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2040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宁
公 告
周跃兴因保管不善,将201200800201100000026-002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跃兴
公 告
编号: 大新24-058
苏建新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9974190192 | 苏建新 | 宅基地使用权 | 大新镇龙潭村第六组23号 |
公 告
编号:锦丰24-17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0452号 |
张家港市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锦丰镇华昌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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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