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市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张家港聚龙新村店(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5588)因公司营运调整,现申请与我中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十五)款、《张家港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第六十九条(一)款之规定,决定解除与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张家港聚龙新村店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